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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3月25日—3月31日)
发布时间:2019-04-02 09:49:00

NO.1

住建部发布实行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近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了部分部门规章。其中,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八条中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将第十九条中的“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NO.2

住建部将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通知》,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NO.3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发布

2019年3月18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公告,批准发布《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自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组织编制,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起草,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审查、批准和发布,并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标准号为T/CFLP0016-2019。

NO.4

河北省建立招投标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制定招标投标规定时,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要内容,由制定机关确定的审核机构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NO.5

山东省建筑工程招投标信用评价权重将占10%以上

日前,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信用中国”;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分定级,对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对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直至列入“黑名单”;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行政许可、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激励措施,比如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时,要求信用评价权重占到10%以上;对信用评价不良的,实行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NO.6

海南停止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海南省财政厅发布通告,《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琼财采〔2018〕833号)自通告发布之日(2019年3月22日)起停止执行。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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