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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如何操作
问: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选择。
(1) 财政部已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作出了说明。现项目性质不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什么项目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
(2) 一个单纯的施工项目,已经有具体的施工图纸等明确条件。这样的项目适合什么样的方式采购? 如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价格分值如何设置?
(3) 许多采购人将单纯的施工项目,比如已经有了明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质保售后、质量标准等明确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然后将价格设置10分到20分。施工组织设计分占60分,企业商务分设置20分到30分。这样合理吗?
答: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情形有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方式选择也可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2) 如果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项目采购的价格分设置没有硬性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价格分权重。
(3)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所以,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