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政策法规 》供应商的专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供应商的专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只要是专利,都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包括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因此,特定的专利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但是,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情况可以反映供应商的研发能力。把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数量作为评审因素是可以的,当然专利数量应当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咨询热线
投标人咨询电话
400-963-1388
招标代理咨询电话
0351—5660992
178 3511 7722
投诉电话
178 3511 9955
合作咨询电话
178 3511 9977
在线咨询
QQ客服
山西旺采QQ
1444 2485 84
微信客服
山西旺采微信客服
移动APP
供应商APP
招标代理APP